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提高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紅古園區應急反應能力,指導和規范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維護安全生產,將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設備安全,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特制定以下應急預案。
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中,必須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響應敏捷、快速控制,科學有序、有效恢復”的原則。堅持預防和救援相結合,把保證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建立統一指揮、響應迅速、職責明確的分級響應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突發事件對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財產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本預案適用于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紅古園區內所有企事業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及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過程發生的大面積泄漏、燃燒、爆炸等事故;以及在非正常工況或污染物處理設施非正常運行條件下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
根據環境保護部令(17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的分級標準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結合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紅古園區實際情況,按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突發環境事件劃分為重大(I級)、較大(Ⅱ級)、一般(Ⅲ級)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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