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位于榆中縣三角城鄉雙店子村貢馬水泥場內(東經:104.191627°、北 緯:35.896733°)。廠區東北兩側為貢馬水泥廠,東臨大河(季節性河流),隔 路為農用地,南側為甘肅羽匯鵬商砼。 本項目屬于非金屬礦物制品業,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 中的淘汰和限制類項目,屬于允許類;本項目使用設備及生產工藝不屬于《部分 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中淘汰項目;即 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政策要求。 本項目租用蘭州市貢馬水泥廠有限責任公司廠區西河壩約10畝閑置土地,項 目用地性質為建設用地,項目區無相關規劃,即項目選址合理可行。
項目主要生產各種型號的商品混凝土,總投資180萬元,全部由建設單位自籌, 環保投資73.0萬元,環保投資占總投資比例40.55%。本項目己于2018年3月開工建 設,2018年4月建設完成,2018年5月正式投入生產,本項目屬于未批先建項目(補做環評)。根據《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蘭 環榆罰告字〔2019〕14號),甘肅七建榮廈建材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 審查或審查后未子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蘭州市生態環境局 榆中分局對甘肅七建榮廈建材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陸萬壹仟元 整,甘肅七建榮廈建材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8日繳納罰款。(罰款收據見附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8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年產 15萬方商品混凝土項目”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經查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分類管理目錄》(2018年修訂),本項目屬于“十九、非金屬礦物制品業:50、 砼結構構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類項目,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甘肅七建 榮廈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委托“甘肅中環眾誠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編制完成 《年產15萬方商品混凝土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環評報告表完成后按環保部門要求及時報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審批, 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榆中分局與2020年5月7日以蘭榆環審〔2020〕021號對《年產15 萬方商品混凝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批復。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 條例》的要求,甘肅七建榮廈建材有限公司委托甘肅信達分析實驗測試有限公司 對“年產15萬方商品混凝土項目”進行竣工環保驗收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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